来源:南京遗产继承律师 作者: 黄林奎律师 点击: 0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赠扶养协议是老人与扶养人之间签订的双务合同,扶养人承担老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老人去世后扶养人取得约定的遗产。这种安排在现实中越来越常见,尤其适用于没有子女或子女不在身边的老人。
为什么法律给遗赠扶养协议最高效力?因为扶养人付出了实实在在的照料和经济成本,法律优先保护这种基于契约的期待利益。如果老人同时立有遗嘱,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内容抵触的,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实务中有几个要点值得注意。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已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老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导致解除的,应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还有一个容易混淆的点: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不能是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本身就有法定的扶养和继承关系,再签一份协议没有实际意义。如果法定继承人想通过协议安排老人赡养和遗产分配,那属于家庭内部约定,不构成遗赠扶养协议。
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最好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扶养的具体内容、遗产范围和分配方式。涉及房产等大额财产的,建议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避免日后就是否存在协议、协议内容产生争议。
【黄林奎律师 |南京继承律师 南京遗产继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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