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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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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怎么写才有效

      来源:南京遗产继承律师       作者: 黄林奎律师       点击: 0

自书遗嘱是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的遗嘱形式,因其订立便捷、无需见证人而被广泛使用。但实务中,不少自书遗嘱因形式要件不具备或内容存在瑕疵而被法院认定无效,最终导致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与遗嘱人的初衷相悖。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这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的形式要件,缺一不可。"亲笔书写"要求遗嘱的全部内容均由遗嘱人本人书写,不能由他人代写后签名,也不能采用打印后签名的方式。签名应当是遗嘱人的真实姓名,不能仅按手印代替签名。注明年、月、日是为了确定遗嘱订立的时间,便于判断遗嘱人当时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多份遗嘱的先后顺序。

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这是自书遗嘱与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的重要区别。也正因为没有见证人,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往往更容易引发争议。实务中,继承人可能对遗嘱是否为遗嘱人亲笔书写提出异议,此时往往需要通过笔迹鉴定来确认。建议遗嘱人在订立自书遗嘱时,可以同时录制一段订立过程的视频,或者将遗嘱交由信任的人保管,以增强遗嘱的证明力。

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判断遗嘱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以订立遗嘱时为准。如果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或认知障碍,即使之后恢复了民事行为能力,该遗嘱仍然无效。实务中,对于高龄老人订立的遗嘱,继承人常以老人患有老年痴呆为由主张遗嘱无效,此时需要结合病历资料、证人证言等综合判断。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此外,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否则该部分内容无效。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的,该部分内容也应当认定无效。

自书遗嘱虽然形式简单,但对书写规范和内容合法性的要求并不低。遗嘱人在订立时应当确保全文亲笔书写、签名完整、日期准确,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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