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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遗赠

黄林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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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遗嘱怎么写才有效?

      来源:南京遗产继承律师       作者: 黄林奎律师       点击: 0

打印遗嘱是《民法典》新增的遗嘱形式,随着电脑和打印机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用打印的方式订立遗嘱。但打印遗嘱的形式要求比自书遗嘱更为严格,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遗嘱无效。

打印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而打印遗嘱由于内容是打印的,无法通过笔迹鉴定确认是否为遗嘱人真实意思,因此法律要求必须有见证人在场见证整个订立过程。见证人应当全程在场,不能事后补签。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实践中很多打印遗嘱因为只在最后一页签名而被认定无效。在每一页签名的目的在于防止遗嘱内容被替换或篡改。如果遗嘱有多页,每一页都必须有遗嘱人和所有见证人的签名。缺少任何一页的签名,都可能导致整份遗嘱无效。

见证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比如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债权人、债务人等,都属于利害关系人。选择见证人时,应当优先考虑与继承没有利害关系的朋友、同事或邻居。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打印遗嘱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避免产生歧义。遗嘱中应当写明遗产的范围、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或具体分配方式。对于房产、存款等具体财产,应当写明财产的基本信息,如房产地址、银行账号等。内容模糊不清,在执行时容易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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