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 黄林奎律师 点击: 0
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将其个人财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组织。受遗赠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组织(如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遗赠与遗嘱继承的主要区别在于:遗嘱继承是遗产在法定继承人之间的分配,继承人无需特别表示接受(视为自动接受);而遗赠的对象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组织,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此外,在遗产债务清偿顺序上,遗赠债务的清偿顺序排在法定继承债务之后,但在部分情况下可能位于酌分遗产债务之后。受遗赠人如接受遗赠,则在所接受的遗产价值范围内依法承担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责任。遗赠制度为社会成员按照个人意愿定向安排身后财产、支持公益事业提供了法律途径。
(黄林奎律师 |南京继承律师 南京遗产继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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