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 黄林奎律师 点击: 0
代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他人代为书写,并由见证人见证的遗嘱形式。对于代书遗嘱,有两个关键的“二”需要特别注意:第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第二,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都必须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需要注意的是,见证人不能是与继承有利害关系的人,如继承人、受遗赠人及其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等。此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也不能担任见证人。
代书遗嘱的实质是弥补遗嘱人因身体原因(如生病、高龄、残疾等)无法亲笔书写的不足,因此见证人的独立性和中立性至关重要。如果代书遗嘱仅有一名见证人,或者见证人同时是继承人,该遗嘱很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黄林奎律师 |南京继承律师 南京遗产继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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