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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遗赠

黄林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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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应当具备哪些形式要件?

      来源: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 黄林奎律师       点击: 0

自书遗嘱是最简单、最常见的一种遗嘱形式,但其形式要件不可忽视。

根据法律规定,自书遗嘱必须同时具备三个形式要件:

第一,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部内容,不能由他人代笔或打印后仅由遗嘱人签名;

第二,必须由遗嘱人本人签名,签名应当清晰可辨;

第三,必须注明年、月、日,缺一不可。-

实践中常见的问题包括:遗嘱内容由他人代笔而仅有遗嘱人签名、遗嘱未注明日期或日期不全、遗嘱涂改处未签名确认等,这些瑕疵都可能导致遗嘱部分或全部无效。此外,自书遗嘱中如果指定他人为遗嘱执行人,可以在遗嘱中写明;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建议另行订立新遗嘱,而非在原遗嘱上涂改。

民法典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以最后合法有效的遗嘱为准,但公证遗嘱由专业机构审查并制作,效力仍有较好保障。

(黄林奎律师 |南京继承律师 南京遗产继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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