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京遗产继承律师 作者: 黄林奎律师 点击: 1
很多人办理房产继承时,第一反应是要去公证处办公证。这个观念已经过时了。
2016年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明确取消了继承房产必须办理公证的强制要求。也就是说,继承房产不再以公证为前提条件。
目前办理房产继承过户主要有三种途径。继承人可以直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继承过户,也可以先办理继承权公证,或者通过诉讼调解方式凭生效法律文书办理过户。三种方式各有适用场景,当事人可以根据家庭实际情况选择。
直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时,有几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所有法定继承人需要到场签字确认,对继承份额无异议。如果有继承人放弃继承,需要当场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的,需要提交遗嘱原件,且其他继承人对遗嘱真实性无异议。
实务中,虽然公证不再强制,但对于继承人较多、关系复杂或存在遗嘱的情况,办理继承权公证仍能有效减少后续纠纷。公证机构会对继承人范围、遗嘱效力等进行审查,出具的公证书具有较强证明力,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时也更为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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