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京遗产继承律师 作者: 黄林奎律师 点击: 2
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是很多继承人在亲人去世后面临的实际问题。材料准备不齐全,往往要跑好几趟不动产登记中心。梳理一下实务中常用的材料清单,可以少走弯路。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是必备材料。通常由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销户证明。如果是宣告死亡的情形,还需要法院的宣告死亡判决书。这份材料是启动继承程序的基础,没有它,后续手续都无法办理。
亲属关系证明用于确认继承人范围。可以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出具,也可以通过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等证件相互印证。如果继承人较多,还需要逐一列明,避免遗漏。实务中,这份证明最容易出问题,建议提前到相关部门咨询格式要求。
继承权证明文件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由公证处出具公证书;另一种是通过法院诉讼,取得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两种方式具有同等效力,继承人可以根据家庭情况选择。如果所有继承人对遗产分配没有争议,公证方式相对便捷;如果存在争议,则需要通过诉讼解决。
房屋权属证明和继承人身份证明也不能少。房屋权属证明包括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土地证;继承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如果委托他人办理,还需要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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