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京遗产继承律师 作者: 黄林奎律师 点击: 0
继承的房屋遇到拆迁,是实践中经常遇到的情况。不少家庭因为拆迁补偿款的分配问题产生矛盾,甚至对簿公堂。了解拆迁补偿款的性质和分配规则,有助于妥善处理家庭内部的利益分配。
继承的房屋被拆迁所得的补偿款,属于遗产的转化形式,由全体继承人共同继承。房屋虽然因拆迁而灭失,但拆迁补偿款是房屋价值的对价和转化,其性质仍然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按照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拆迁补偿款的构成比较复杂,不同项目的补偿性质不同。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基于房屋本身产生的补偿,属于遗产范围;而针对实际居住人的搬迁奖励、过渡补贴、装修补偿等,可能归实际居住人所有,不完全属于遗产。分配时应当先区分补偿款的构成,将属于遗产的部分和属于实际居住人的部分分开处理。
如果继承房屋在拆迁前已经由部分继承人实际居住,实际居住人因搬迁产生的额外费用和损失,应当从补偿款中优先予以补偿。比如实际居住人花费的装修费用、因搬迁产生的误工费、临时安置的额外支出等,应当在分配遗产之前先行扣除,剩余部分再作为遗产在全体继承人之间分配。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如果继承人之间对补偿款分配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继承纠纷诉讼。法院会根据补偿款的构成、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实际居住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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