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京遗产继承律师 作者: 黄林奎律师 点击: 0
<p style="font-family: 微软雅黑; font-size: 20px; line-height: 1.8;">在现实生活中,有些立遗嘱人因文化程度不高、身体不便或其他原因无法亲自书写遗嘱,需要由他人代为书写。代书遗嘱是法定遗嘱形式之一,但必须严格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p><p style="font-family: 微软雅黑; font-size: 20px; line-height: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strong>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strong>。"这一规定明确了代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p><p style="font-family: 微软雅黑; font-size: 20px; line-height: 1.8;">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合法有效的代书遗嘱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二是由其中一名见证人代为书写遗嘱内容;三是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均需在遗嘱上签名;四是必须注明年、月、日。</p><p style="font-family: 微软雅黑; font-size: 20px; line-height: 1.8;">需要特别注意的是,<strong>见证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格条件</strong>。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均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实务中,因见证人不符合资格条件导致代书遗嘱无效的案例并不少见。</p><p style="font-family: 微软雅黑; font-size: 20px; line-height: 1.8;">此外,<strong>代书遗嘱必须由见证人之一亲自书写</strong>,不能由继承人或其他无关人员代书。遗嘱内容应当由遗嘱人口述,代书人如实记录,不得擅自修改或添加。遗嘱完成后,应当向遗嘱人宣读确认,确保遗嘱内容符合遗嘱人的真实意愿。</p><p style="font-family: 微软雅黑; font-size: 20px; line-height: 1.8;">还有一点容易被忽视,<strong>代书遗嘱必须注明年、月、日</strong>,且日期应当具体到日。仅有年份或年月的代书遗嘱,因无法确定订立时间,在存在多份遗嘱冲突时可能影响效力认定。</p><p style="font-family: 微软雅黑; font-size: 20px; line-height: 1.8;"> </p><p style="font-family: 微软雅黑; font-size: 20px; line-height: 1.8; font-weight: bold;">【黄林奎律师 |南京继承律师 南京遗产继承律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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