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 黄林奎律师 点击: 0
共同遗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共同订立的一份遗嘱,最常见的是夫妻共同遗嘱。
我国现行法律对共同遗嘱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对共同遗嘱的效力认定存在一定争议。多数法院倾向于在有限条件下认可共同遗嘱的效力,但要求非常严格:共同遗嘱必须由各遗嘱人共同书写、共同签名、共同注明日期,内容必须明确、具体,不能留有歧义。需要注意的是,共同遗嘱最大的问题是遗嘱人意愿的一致性可能随时间发生变化——一方去世后,另一方是否还有权单方变更或撤回遗嘱?
对此,司法解释通常认为,如果共同遗嘱的内容明确约定不可撤销,或者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具有相互依赖关系(如“谁先去世,财产由另一方继承;后去世的,财产由子女继承”),则存活的遗嘱人不得单方变更。这一领域法律适用较为复杂,建议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审慎使用。
(黄林奎律师 |南京继承律师 南京遗产继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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