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京遗产继承律师网 作者: 黄林奎律师 点击: 830
对于自书遗嘱的立遗嘱人在遗嘱上签名,包含有四层含义:
第一,在遗嘱结尾处签名,意味着遗嘱内容已经全部载明,立遗嘱人正式承认遗嘱为其本人所写且确认该遗嘱为定稿;
第二,在遗嘱增删涂改处签名,意味着立遗嘱人确认增删涂改内容为其本人所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并非他人算改;
第三,在遗嘱抬头部分签名,虽可表明该遗嘱为立遗嘱人制作,但不能直接证明该遗嘱为最终定稿;
第四,在遗嘱的每一页都签名,这无疑更能确认遗嘱整体内容均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故对于自书遗嘱立遗嘱人签名应当在遗嘱结尾处签名,在遗嘱抬头处签名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如果遗嘱有修改处,还需在修改处签名。对于不止一页的遗嘱,还应当在每一页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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