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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都是权利人对自己的财产在生前作出处分,在死后实现财产权利转移的行为,但是两者有以下区别:
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只有在遗赠方和扶养方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才能成立。凡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准则的遗赠扶养协议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变更或解除。如果一方要变更或解除,必须取得另一方的同意。而遗嘱是立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不需要他人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立遗嘱人不仅可以单方面订立遗嘱,而且还可以随时变更遗嘱的内容,或者撤销原遗嘱,另立新遗嘱。
2、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的、相互附有条件的,它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而遗嘱是财产所有人生前以遗嘱的方式将其财产遗赠给个人的行为,它不以受遗赠人为其尽扶养义务为条件。
3、遗赠扶养协议从协议成立之日起开始发生法律效力,是死后生效行为与生前生效行为的结合。遗赠扶养协议的特殊性在于扶养人和遗赠人权利产生的异时性:遗赠人在生前享有接受扶养的权利,但不负担义务;扶养人须先依约履行扶养义务甚至安葬义务,才能在遗赠人死后取得对其继承人的遗赠请求权。而遗嘱是从遗赠人死亡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属于死后生效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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