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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份额一定均等吗

      来源:南京遗产继承律师       作者: 黄林奎律师       点击: 0

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是否一定均等,是当事人经常问到的问题。不少人想当然地认为,既然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每人就该分得同样多的遗产。这种理解并不准确。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确立的基本原则。但"一般"二字意味着法律同时规定了若干例外情形,份额不均等不仅是允许的,在特定条件下还是应当的。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这里的"特殊困难"通常指继承人因疾病、残疾、年老等原因导致经济状况明显低于当地一般生活水平,且自身缺乏改善条件的能力。是否属于"特殊困难",需要结合继承人的实际收入、医疗支出、家庭负担等因素综合判断。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往往在日常照料、就医陪护等方面付出更多,多分遗产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这一规定旨在惩戒遗弃、虐待被继承人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适用该条须同时满足"有扶养能力和条件"与"不尽扶养义务"两个要件。如果继承人本身没有扶养能力,或者被继承人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拒绝其扶养,则不适用该规定。

此外,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实务中,主张多分或少分的一方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常见证据包括银行转账记录、医疗费用票据、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邻居证言等。遗产分配并非简单的算术题,而是需要结合各继承人的实际情况、对被继承人的付出以及法律规定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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