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 黄林奎律师 点击: 2
按照传统观念,儿媳、女婿并非公婆、岳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所谓“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一般是指在生活上给予主要照顾、在经济上给予主要帮助、在精神上给予主要慰藉,且这种赡养行为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这一制度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法律原则,弘扬了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鼓励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扶持、相互照顾。
司法实践中,只要符合条件,丧偶儿媳或女婿即使改嫁或再婚,也不影响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地位。据统计,民法典实施后,丧偶儿媳/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案件占比提升至约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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