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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林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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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案件的主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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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众多,法律关系复杂继承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众多,涉及复杂的亲属关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此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法定继承纠纷中,原告在起诉时容易遗漏继承人,法院需审查继承人的范围并追加当事人参加诉讼。在继承纠纷中还经常会出现分家析产、法定继承、遗嘱继承、转继承、代位继承等多个法律关系交织的情况,法律关系复杂,案件审理难度较大。

(二)多涉及不动产继承,权属认定难此处不动产主要是指房产。涉及夫妻共有或家庭成员共有的房屋、农村宅基地上经过多次翻建、新建的房屋、未取得房产证或产权登记信息不完善的房屋在权属认定上较为困难,随着近年来房地产价值不断增加,房产的继承问题往往成为继承纠纷中的焦点问题,当事人出于各自利益难以协商一致,导致继承案件更难处理。

(三)遗嘱制作不规范,效力认定难遗嘱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五种形式,《民法典》中对于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制作的条件及形式均有规定,但在实践中,上述四类遗嘱在制作上不规范、形式上不完整,导致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对遗嘱的效力提出异议,法院对遗嘱的效力难以认定。多数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均需进行笔迹鉴定,而因为被继承人已死亡,继承人难以提交被继承人生前作出的符合鉴定条件的比对样本,导致鉴定难以进行,对该类遗嘱的认定难上加难。

(四)遗产范围不确定,调查取证难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拥有的财产越来越多,财产形式也多种多样。对于被继承人突然死亡,生前未定遗嘱,亦未留下财产线索的继承纠纷,继承人难以掌握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对于被继承人可能遗留的存款、股票、基金等财产,继承人仅凭被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无法到银行查询相关存款信息,只能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增加了审理的难度。

(五)调解难度大,矛盾易激化家庭是社会最基层的组织,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石,处理家事纠纷应坚持调解为主的原则,但继承纠纷涉及复杂的家庭关系,特别是涉及被继承人再婚的家庭,因亲情基础较为薄弱,在遗产问题上互不让步。在涉及房产等价值较大的财产继承问题上,双方当事人矛盾易激化,为法官进行调解工作增加了难度。

 

(责任编辑:南京遗产继承律师 | 黄林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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