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京遗产继承律师 作者: 黄林奎律师 点击: 0
现实生活中,不少父母倾尽积蓄为子女出资购房,本意是希望子女生活安稳。可一旦子女婚姻出现变故,这套房子会不会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往往成为争议焦点。实务中,因父母出资购房引发的离婚财产纠纷不在少数,关键在于出资时是否做了必要的法律安排。
父母出资购房时,应明确出资性质是赠与还是借款。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也就是说,如果父母出资时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该出资通常会被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另一方有权主张分割。父母若希望出资只归自己子女所有,应当在出资时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赠与自己子女一方。
父母赠与子女房产时,可在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子女一方所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父母如果将房产直接赠与子女,应当签订书面赠与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该房产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不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合同最好办理公证,以增强证据效力。房产过户时,也应将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避免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建议保留出资凭证和转账记录。实务中,很多父母出资时通过现金交付或者直接将钱打到子女账户,一旦发生纠纷,很难证明出资的来源和性质。父母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直接支付房款,转账时备注"购房款"或"赠与某某购房款",并保存好转账凭证、购房合同、付款发票等材料。如果出资性质为借款,还应当由子女夫妻双方共同出具借条,明确借款金额和还款期限。
父母可通过遗嘱方式明确房产只由子女一方继承。如果房产登记在父母名下,父母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明确该房产由自己子女一人继承,不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明确规定,遗嘱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遗嘱应当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也可以选择公证遗嘱以增强效力。
需要提醒的是,以上方式各有适用场景,父母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案。如果出资时已经明确为借款,子女离婚时另一方无需承担还款责任,但房产增值部分可能仍需分割。如果出资时明确为赠与自己子女一方,则该出资对应的房产份额属于子女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不同地区法院对类似案件的处理可能存在差异,具体以当地司法实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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