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京遗产继承律师 作者: 黄林奎律师 点击: 1
大额保单常被宣传为债务隔离工具,不少人认为买了保险就能把钱"锁"起来,债主拿不走。这个说法只对了一半。
从保险金的角度看,《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不作为被保险人遗产,不用于清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被保险人身故后,保险金直接归受益人所有,不纳入遗产范围,这是大额保单债务隔离功能的法律基础。
但保单本身并非"法外之地"。保单的现金价值属于投保人财产,可以被法院强制执行。投保人名下有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查封、扣划保单现金价值,投保人也可能被要求退保偿债。实务中已有多起法院强制执行保单现金价值的案例。
更关键的是投保时间。投保人在负债期间恶意投保、转移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投保行为。《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无偿或明显不合理低价处分财产影响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欠下巨债后突击购买大额保单,很难被认定为合法的财富规划。
大额保单的债务隔离功能需要提前规划、合法合规,不能作为恶意逃债的工具。在财务状况良好时配置保单、明确指定受益人、合理安排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结构,才能真正发挥保单在财富传承中的风险隔离作用。
【黄林奎律师 |南京继承律师 南京遗产继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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