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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林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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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被转让后,继承人是否有权追回

      来源:南京遗产继承律师网 |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       点击: 157

 问:受遗赠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受遗赠人的继承人是否享有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


    答:受遗赠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人是否享有接受遗赠的权利取决于受遗赠人生前对于遗赠的表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因此,只有受遗赠人对于遗赠明确表示接受才能享有接受遗赠的权利,放弃受遗赠的不再享有权利,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亦不享有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因此,在受遗赠人对于遗赠财产表示接受的情况下,其继承人享有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而如果受遗赠人生前放弃受遗赠或者对于遗赠没有表示的,则因受遗赠人不享有权利,受邀赠人的继承人也不再享有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



(黄林奎律师 |南京继承律师 南京遗产继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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