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遗产继承律师网

法律咨询热线:13912981105

遗嘱遗赠

黄林奎

联系律师

  • 律师姓名:黄林奎
  • 联系手机:13912981105
  • 电子邮箱:huanglinkui@grandall.com.cn
  • 执业证号:13201200310106717
  • 所属律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309号B座5、7-8层

遗赠纠纷如何处理

      来源:       作者:       点击: 481

遗赠纠纷常常发生在遗赠人设立遗嘱或者其法定继承人在实施其继承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可以以遗嘱方式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现实生活中,往往出现遗赠人将财产用遗嘱的方式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时最重要的要看遗赠协议的有效性。如果遗赠协议是在自愿、意思明确、清醒、无胁迫的状态下,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并且符合法律对遗嘱的要件规定,应当认定遗赠协议的有效性,并尊重遗赠人的意思自治和自由。

  另外,遗赠的标的只能是遗产中的财产权利,而不能是财产义务(如债务)。受遗赠权也不能由他人代替行使。当受遗赠人先于遗赠人死亡,其受遗赠权便自然消失。当受遗赠人不愿接受遗赠,他也不能将该遗赠财产转给他人。但是,当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清偿遗赠人的债务应优先于执行遗赠。遗赠人行使遗赠权不得违背法律规定。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赠作为一项遗产处分,必须符合该规定。




上一篇:遗赠发生法律效力的条件是什么

下一篇:继承人篡​改遗嘱丧失继承权吗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律师

黄林奎 黄林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