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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嘱继承,需要注意的问题:(1)遗嘱继承人只能在法定继承人之中选择。《民法典》第1133条第2款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即可以作为遗嘱继承人的,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一人或数人。(2)遗嘱继承人为数人的,数个继承人不再受法定继承顺序的限制,即不存在各遗嘱继承人之间继承先后顺序的问题。遗嘱对数人的遗产份额有明确意思表示的,按遗嘱份额继承;没有遗嘱份额的,在遗嘱的财产范围内,各遗嘱继承人均等分配。(3)如果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遗嘱又未变更的,遗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主张代位继承的,因无法律根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即这种情况下遗产只能转为法定继承进行处理。
(黄林奎律师 |南京继承律师 南京遗产继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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