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遗产继承律师网

法律咨询热线:13912981105

遗嘱遗赠

黄林奎

联系律师

  • 律师姓名:黄林奎
  • 联系手机:13912981105
  • 电子邮箱:huanglinkui@grandall.com.cn
  • 执业证号:13201200310106717
  • 所属律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309号B座5、7-8层

打印遗嘱的效力应如何认定?

      来源:南京遗产继承律师网 |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点击: 77



49、打印遗嘱的效力应如何认定?

继承案件中,当事人仅以遗嘱为打印形式主张遗嘱无效的,不予支持。

对于打印遗嘱是自书遗嘱还是代书遗嘱,应从遗嘱形成受何人意志主导上判断。遗嘱人亲自操作打印工具制作的遗嘱,应认定为自书遗嘱;遗嘱人仅对遗愿进行陈述并对遗嘱内容真实性予以确认,书面遗嘱的制作均由见证人主导完成的,应认定为代书遗嘱,是否有效应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

(来源:江苏省高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最新解答51道)



(黄林奎律师 |南京继承律师 南京遗产继承律师)






上一篇:受遗赠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受遗赠人的继承人是否享有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

下一篇:如何认定共同遗嘱的生效时间?在共同遗嘱人一方死亡的情况下,生存方能否变更、撤销遗嘱?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律师

黄林奎 黄林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