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京遗产继承律师网 作者: 黄林奎律师 点击: 487
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发生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启动继承程序。
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一)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
(二)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三)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四)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责任编辑:南京遗产继承律师 | 黄林奎律师)
上一篇:继承人的范围及顺序
下一篇:法定继承打官司怎么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