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京遗产继承律师网 作者: 黄林奎律师 点击: 647
1、自然传承:
财富所有者不做任何规划,百年后由继承者依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律师表示,此方式下,有三个弊端:
一容易引起子孙争产;
二遗产税开征后需要缴纳高额遗产税;
三无法做到隔代继承,也就是说如果第二代是败家子,那么想给第三代更多的关爱是不可能的。因为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孙子辈的人是没有继承权,而其代为继承权也只能在其父母死后才能享有。
2、遗嘱传承:
财富所有者生前立下遗嘱,提前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分配和处置。该方式的好处是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愿进行财富的分配,但也有五个弊端:
一是遗嘱的真实有效性容易受到质疑;
二是容易引起子孙争产反目;
三是无法规避遗产税;
四是遗嘱继承人有2个月的时效限制,2个月内没有做出意思表示的,视为放弃继承;
五是有时候需要对继承权进行公证,而这个公证基本难以实现。
3、人寿保险传承:
财富所有者生前购买人寿保险,并指定受益人。此方式的好处在于既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财富,也可以规避遗产税和隔离债务,能够避免子孙后代的争产,但有几个弊端:
一是无法处置非金融资产;
二是人寿保险金一定时间内不领取的,效力可能会归于灭失,这个时间一般为5年。
4、私人信托传承:
财富所有者生前设立私人信托,将自己名下的资产包括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放入信托里面,并通过个性化的条款设计,实现理想中的财富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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