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京遗产继承律师 作者: 黄林奎律师 点击: 0
<p style="font-family: 微软雅黑; font-size: 20px; line-height: 1.8;">在侵权致人死亡的案件中,赔偿义务人支付的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死者的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是实务中经常遇到的问题。这个问题不仅涉及赔偿金的分配,还关系到死者生前债务的清偿,需要厘清。</p><p style="font-family: 微软雅黑; font-size: 20px; line-height: 1.8;">死亡赔偿金是赔偿义务人对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减少和丧失的补偿,其赔偿对象是死者的近亲属,而非死者本人。从产生时间看,<strong>死亡赔偿金是在受害人死亡后才产生的</strong>,并非死者生前已经取得或应当取得的财产。</p><p style="font-family: 微软雅黑; font-size: 20px; line-height: 1.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死亡赔偿金产生于死者死亡之后,不属于死者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strong>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strong>。</p><p style="font-family: 微软雅黑; font-size: 20px; line-height: 1.8;">既然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就不能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在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也不能用于清偿死者生前的债务。实务中,<strong>死亡赔偿金应当由死者的近亲属共同享有</strong>,分配时应当综合考虑各近亲属与死者的关系、生活紧密程度、经济依赖程度等因素。</p><p style="font-family: 微软雅黑; font-size: 20px; line-height: 1.8;">对于依靠死者生前供养且无劳动能力的近亲属,应当适当多分。配偶、子女、父母作为与死者关系最密切的近亲属,通常是死亡赔偿金的主要分配对象。如果死者没有上述近亲属,其他近亲属也可以参与分配。</p><p style="font-family: 微软雅黑; font-size: 20px; line-height: 1.8;">需要注意的是,死亡赔偿金与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赔偿项目性质不同。<strong>丧葬费是用于办理死者丧葬事宜的费用,应当专款专用</strong>;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对特定被扶养人的赔偿,应当归被扶养人所有。</p><p style="font-family: 微软雅黑; font-size: 20px; line-height: 1.8;"> </p><p style="font-family: 微软雅黑; font-size: 20px; line-height: 1.8; font-weight: bold;">【黄林奎律师 |南京继承律师 南京遗产继承律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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