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京遗产继承律师 作者: 黄林奎律师 点击: 2
职工生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在职工去世后往往成为家庭关注的焦点。不少继承人不知道公积金能否提取、如何提取,甚至因为不了解政策而错过了提取期限。
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职工死亡后其公积金余额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职工个人和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继承人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般需要提供职工死亡证明、继承人与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人事档案等)、继承人身份证、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等。如果通过公证继承的,还需要提供继承权公证书;如果通过诉讼继承的,需要提供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具体材料要求可以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积金余额的分配按照继承规则处理。如果职工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且遗嘱中对公积金余额的分配作出了明确安排,按照遗嘱执行。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继承人之间可以协商分配比例,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提取住房公积金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继承人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免征个人所得税。此外,如果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没有余额,或者余额已经被职工生前提取完毕,继承人就无法再提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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