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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继承开始的时间与遗产分割时间有何区别?
答:继承开始的时间不同于遗产分割时间。继承开始的时间,是指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它具有确定性,不能任意变更。而遗产分割的时间,则是指继承人实际获得遗产的时间,它具有协议性,可由继承人协议确定。在现实生活中,继承开始的时间与遗产分割的时间往往具有一定的间隔性,即继承开始的时间在前,遗产分割的时间在后,且遗产分割的时间只能在继承开始的时间之后。如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则可能发生转继承。根据《民法典》第 1152 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换言之,转继承实质上是先后发生的两个独立的继承关系。
(黄林奎律师 |南京继承律师 南京遗产继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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